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97號),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促進我省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監管方法和措施,提高監管效能,保證檢測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
(一)檢測機構應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業務后,應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經檢測人員簽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簽字人簽署,并加蓋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測專用章后方可生效。見證取樣檢測的檢測報告中應當注明見證人單位及姓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檢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依法查處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檢測機構存在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未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轉包檢測業務等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予檢測機構罰款處罰的,依法對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查處。
(三)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檢測機構。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檢測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四)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檢測機構信用評價
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大力推進檢測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規范檢測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應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信用評價結果關聯共享制度。構建檢測機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提升檢測行業治理能力,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應當依法將檢測相關單位和人員受到的表彰獎勵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予以公示,并建立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層級監督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轉變工程質量檢測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統一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提高監管效能,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第三方檢測。
(二)強化層級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取得資質的檢測機構實行動態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通過網上核查、實地檢查、能力評測等形式,驗證檢測機構是否持續符合資質條件。對不合格的檢測機構,將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撤回資質或撤銷資質的處理。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監管系統。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工程質量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嚴肅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檢測管理有關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崗位培訓和考試考核,提高檢測人員和機構能力
(一)實行檢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全省統一教材統一大綱。檢測機構根據已有檢測資質及動態核查結果,自主開展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人員由檢測機構發放企業崗位證書,作為人員持證上崗的依據。
(二)申請新成立或檢測資質擴項的檢測機構,按照資質標準的相關要求,其檢測人員須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檢測人員能力的具體考試考核管理工作由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檢測機構資質的申請、審查、審批繼續實行“智慧審批”,檢測機構資質“智慧審批”辦理請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https://www.ahzwfw.gov.cn/)。
(四)按照工程質量安全屬地管理的原則,檢測機構跨地區承擔檢測業務的,應當具備在工程所在地開展相應檢測活動的條件和能力。工程所在地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五)提高檢測機構能力。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檢測設備、檢測場所以及檢測管理等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檢測機構應在“安徽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檢測人員培訓、考核動態信息,并對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負責。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原《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5〕118號)不再執行。
2019年5月15日